院长专栏
我院举办短视频作品创作与版权保护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11-29近年来短视频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移动互联网流量增长最快的产品之一,出现了“抖音”“快手”等现象级短视频APP,传统电视媒体和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也纷纷推出自己的短视频产品,短视频成为最热门的行业风口。在短视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短视频平台版权意识欠缺,存在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以合理使用名义抄袭、搬运、删减、改编他人作品等现象,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1月27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的“短视频作品创作与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国家版权局副司长段玉萍、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孙悦、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五队队长刘立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丽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字节跳动副总裁兼总编辑张辅评、东方明珠新媒体总编辑兼五岸传播执行董事戴钟伟、梨视频CEO李鑫、爱迪德中国区负责人张海永等120余人出席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任白连永主持。
研讨会现场
国家版权局副司长段玉萍在发言中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短视频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但版权问题突出,已影响短视频创作与传播秩序,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纳入重点治理领域。针对如何规范短视频版权秩序的问题,段玉萍指出,短视频制作者和传播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短视频内容创作和传播中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短视频平台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依法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同时,对明知应知存在侵权问题的短视频内容,要主动采取措施,对反复上传、反复侵权的短视频内容提供者,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她建议在短视频平台显著位置做出版权保护声明,并提供通知-删除的联系方式。段玉萍要求,短视频相关企业要特别重视版权保护问题,遵守法律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版权,最终实现短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国家版权局副司长段玉萍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宋建武教授从公众重要表达工具的角度对短视频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分析,建议主流媒体建设自有的短视频平台,从内容供应商、内容生产商向平台运营商过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分别对短视频的著作权法律地位和侵权责任认定进行了法理分析。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孙悦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短视频版权保护的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开发完备的版权数据库和内容识别系统,增强事前的侵权防范,建议加强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他表示,中国版权协会将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继续加强协调,维护短视频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短视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五队队长刘立新介绍了北京市在打击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治理短视频领域的版权侵权问题,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方面增加了对短视频互联网方面的巡查、检查频次,约谈了相关短视频平台方和内容生产方,对其提出明确的版权要求;另一方面,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严厉查处了数起短视频相关案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丽萍在分析当前短视频主要类型的基础上指出,在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时容易陷入三个误区,审理短视频侵权案件时,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字节跳动副总裁、总编辑张辅评站在行业的角度,围绕“短视频内容治理与版权保护”做了分享,重点介绍了字节跳动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双24投诉模式”,并首次公开了字节跳动自主研发的视频版权保护系统“灵石系统”。
其他与会嘉宾围绕“版权保护对于短视频内容生态的意义”“媒体内容版权在短视频时代的机遇与挑战”“短视频版权监测与技术保护路径”等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