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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消费类企业可申请2015年北京文化创新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5-09-07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文资办”)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文资办发布补充公告,将促进文化消费类企业奖励项目纳入2015年 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征集范围。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在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方面做出贡献的文化 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资金。2015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促进文化消费类企业奖励项目的补充公告
2015年6月5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 业类)项目的公告》,现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275号)及相关要求,将促进文化消费类企业奖励项目纳入 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征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方面做出贡献的文化企业。
(一)在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文化(19.810, 1.80, 9.99%)消费业态,丰富文化消费服务手段和挖掘北京文化(17.22, -1.91, -9.98%)消费市场潜力方面表现优异,且在申报前一年度(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文化消费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积极参与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加盟并推广北京文化惠民卡、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
(二)2015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相关要求按照市文资办6月5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的公告》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市文资办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
(二)咨询电话:010-62060583/62060541(工作时间9:00-18:00);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其他有关事项和相关附件请详见市文资办网站;
(五)市文资办对本公告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