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专栏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文产发〔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精神,在2015年“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文化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文化消费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的支撑点,有利于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有利于激活和释放文化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重要贡献。
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国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开展试点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要始终将促进文化消费贯穿于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从扶持创作生产、扩大有效供给、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文化消费的便利性,加速释放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
各地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试点工作,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推荐函》和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至文化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王娜 田振
联系电话:010-59881406 59881784
传 真:010-5988178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部 财政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