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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晖: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布时间:2015-12-0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要求,其中在文化建设方面一个很重要的目标要求就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后,中央全会文件再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迫切需求。

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既直接推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也日益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设计等产业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相比于其他产业,文化产业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投入、低消耗的鲜明特点和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转型、可持续的独特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的大背景下,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以产业的形式推动文化加快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文化建设,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重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丰富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形式和载体,拓宽文化产品传播消费的渠道和空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说,没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就不可能真正繁荣发展,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占国民经济比重稳步上升。据统计,2014年,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3.77%左右,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但总体上看,文化产业的规模还不够大、整体实力还不强、结构不够合理,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出来,离支柱性产业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建议》对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这为“十三五”时期发展文化产业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在“十三五”时期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加快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主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核心是要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在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础上,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有重点文化企业的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的主导力量。要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要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加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合理流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多方面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提高文化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演出娱乐、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等传统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品市场,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打造综合性、专项性、区域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加快建设一批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和若干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传播消费的渠道和空间。要加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有序发展文化产权、版权、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和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发展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各类文化资产交易市场。积极推进文化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着力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发展版权代理、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健全行业规范、完善行业管理,为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加快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内容和信用监督为核心的文化市场全程监管体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三,加快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政策和法规的引导和规范。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项目扶持力度。要加快完善和实施有利于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创新、文化走出去等的政策措施,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支持创新型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现文化创新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文化领域立法步伐,及时将成熟的文化经济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文化法规体系,提高文化领域依法管理水平,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四,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当今时代,以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文化产业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要顺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积极运用新兴传播技术,改造提升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基于数字、网络、3D、4D、高清、多媒体、虚拟展示、激光显示等多种高新技术应用的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等,建设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促进文化资源与科技创新要素互动衔接。要加强文化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推动有关科技创新成果向文化生产力转化,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及其软件、装备的自给率,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五,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活水。文艺创作生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和基础。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着力抓好文艺创作生产这个中心环节,从源头上把握好正确导向。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要引导文化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进一步加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工作,完善文艺作品评价体系,健全文艺评奖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坚守艺术理想,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